新竹市青草湖、風城、香山社區大學註冊實施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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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基本資訊

  • 修訂時間:民國96年6月13日發布,民國96年6月20日修改
  • 撰寫人:余雅卉
  • 參與人:吳孟娟、葛皇濱、彭思寧、江嘉玲
  • 修改理由:為因應2007秋冬季招生與宣傳方式的改變,而新修正的相關註冊辦法。

一、註冊報名須知

  1. 2007秋冬季開始報名課程必須出示學生證。
    1. 新生報名時須攜帶一吋照片兩張:我們要為您當場製作學生證,請您一定要記得帶。已有學生證者不用繳照片。
    2. 舊生若尚未製作、遺失亦或損毀學生證者,於2007/12/31前提供免費製作服務,至2008春夏季起嚴格執行,若之後學生證遺失,欲補做者需繳交100元學生證工本費。
  2. 若遇國定假日或天災依縣府公佈之辨理,一律放假,不另行補課。

貳、學分費優惠方案

類別 優惠宣傳期 招生宣傳期 開學期
期間 青草湖社大:學期第13週至第19週

風城社大、香山社大:學期第12週至第18週

青草湖社大:學期第20週至新一季開學前

風城社大、香山社大:學期第19週至新一季開學前

新一季開學後,第1週至第3週
舊生 學分費優惠、免行政處理費 學分費無折扣、每門課程行政處理費50元 學分費無折扣、每門課程行政處理費50元
新生 學分費優惠、學生證處理費100元、每門課程行政處理費50元 學分費無折扣、學生證處理費100元、每門課程行政處理費50元 學分費無折扣、學生證處理費100元、每門課程行政處理費50元

一、新生報名辦法

  1. 「優惠宣傳期」期間報名可享學分費優惠,三學分課程:2,910元、二學分課程:1,940元、一學分:970元。唯本期間仍每門課程須收行政處理費50元、學生證處理費100元。
  2. 「招生宣傳期」、「開學期」學分費無折扣,每門課程須收行政處理費50元、學生證處理費100元。

二、舊生報名辦法

  1. 「優惠宣傳期」期間報名可享學分費優惠,三學分課程:2,910元、二學分課程:1,940元、一學分:970元。免付行政處理費、學生證處理費。
  2. 「招生宣傳期」、「開學期」學分費無折扣,每門課程須收行政處理費50元。

三、團報學分費優惠方案

  1. 團體報名以單門課程單次報名人數達20人以上為基本原則,「優惠宣傳期」期間團報可享學分費9折優惠,包含一學分(18小時)、二學分(36小時)、三學分(54小時)之課程。
  2. 團體報名退、換選課程需繳交500元手續費,退費期間為新一季開學前。開學後恕不辦理退、轉課及退費。
  3. 新生參與團體報名每門課程仍須收50元行政處理費以及100元學生證處理費。
  4. 本團報學分費優惠方案不包括行政處理費、學生證處理費、保證金、電腦上機費、場地費、知性旅遊活動費、社團活動課程入社費與社費

四、學分費優惠對象特別方案

  1. 身心障礙朋友、低收入戶朋友、原住民朋友學分費一律五折優待。(請備妥相關證件)
  2. 65歲以上長輩學分費九折優待。(請備妥身分證)
  3. 本校前一季班代學分費五折優待。(前一季班代聯誼會4次會議至少親自出席2次)
  4. 本校第一季至第當季教師另修其他課程者,學分費八折優待。
  5. 育賢國中、磐石中學、香山中學教職員工學分費九折優待。(請備妥相關證件)
  6. 新竹市政府員工學分費九折優待。(請備妥相關證件)
  7. 本特別方案不包括行政處理費、學生證處理費、學分優待卷、保證金、電腦上機費、場地費、知性旅遊活動費、社團活動課程入社費與社費

五、學分費優待折價券使用辦法

  1. 學分費優待折價券背面列有發行日期,以及流水編號。使用期限以學分費優待折價券上所列有效期限為主,使用期限以學分費優待折價券背面列有截止日期為限。若為舊式學分費優待折價券上未註明使用期限者,最後使用時效於2008/9/30為止。
  2. 學分費優待折價券報名後即當場作廢,無法退還。
  3. 本學分費優待折價券不適用於下列情況:
    1. 行政處理費、學生證處理費
    2. 場地費、上機費、保證金
    3. 知性旅遊活動費、社團課程費用
  4. 本券需加蓋社區大學學分專用章,始生效力。
  5. 學分費優待折價券認券不認人,遺失概不負責。
  6. 本學分費優待折價券不得兌換現金,亦不得於報名時要求以現金或學分費優待折價券方式找零。本券並不能作為償還債務及擔保之用。
  7. 本學分費優待折價券塗改無效,偽造本券依法究辦。

參、加、退選費用相關事宜

  1. 開學第一、二週為課程加退選週,學員可加、換、退選課程,並可全額退費。
  2. 自開學後第三週起退費者,以學分費(含課程相關費用)之7折退費。
  3. 開學後第四週起任何課程恕不受理退費。
  4. 參與團體報名優惠方案之學員則不適用上述辦法。
  5. 學生證處理費不予以退費;行政處理費除課程停開外皆不予以退費。
  6. 課程宣佈停開起二週內予以全額退費,逾期者恕不辦理退費。
  7. 前季保證金課程退費,自社區大學辦公室公告辦理「前季保證金退費」起三個月內退費,逾期者恕不辦理退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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